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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尤半山 03-12 【经济责任审计】 837人已围观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在审计查证或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对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与审计内容相统一,在审计范围内,针对审计涉及内容,对企业领导人员管辖范围内的事项作出评价,对审计中未涉及的事项不作评价,评价内容要突出重要性原则,充分肯定领导人员的业绩。
一、审计评价具体内容
一是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根据任期内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下达的业绩合同完成情况,遴选与领导人员经济责任有关的效益类、营运类等主要经济指标,描述考核结果和级别。
二是任职期间主要工作。根据任期内领导人员主要业绩和履职作为,分类评价突出做法和取得成效,要避免罗列常规工作,避免重复摆放数据,避免直接照搬照抄工作总结。
三是综合评价。依次包括:
“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能认真贯彻执行、能贯彻执行、基本贯彻执行、未能贯彻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情况,决策制度“健全、较健全、不健全”;执行“规范、较规范、不到位”。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及效益情况,会计信息“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对不真实的评价要追加描述。
“财务绩效”情况,评价领导人员任职期间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发展能力,评价结果应依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及标准》,分析任期内指标变动趋势及原因,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发展趋势,做出客观评价。
“内控制度体系”情况,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健全、较健全、不健全”;执行“有效、总体有效、不到位”,对执行不到位的要追加描述。
“遵守廉洁从业”情况。依据审计查证情况,“未发现、发现”××本人存在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对发现的相应违规行为,要追加描述。
二、审计发现问题责任界定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领导人员职责分工,综合考虑相关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本人实际所起的作用等,界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
其中,应当承担主管责任的审计发现问题,具体包括:直接分管的工作或者主抓、主管的业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本人主持的办公会决议事项,企业主要领导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的事项等。
最后,必须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对于领导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无意过失经综合分析研判,可以免责或者从轻定责,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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