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顺市XX区Y公证处原主任顾某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016年至2021年3月,顾某在担任Y公证处主任期间,以工作人员车补、电话补助、春节慰问、春节过节费等名目,违规向公证处有关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共计7万余元,其本人领取0.4万元。顾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平坝区XX工程管理所所长黄某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5月,黄某安排XX所以“五·一”节加班的名义,向单位职工10人共发放加班费3000元,黄某本人领取300元;2014年2月,黄某安排以春节值班费的名义向单位职工7人共发放值班费4456元,黄某本人领取1560元。黄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3月,黄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予以收缴。3、平坝区XX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主任李某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12月,李某以蔬菜种植培训加班为名,安排发放蔬菜种植培训加班费共2000元,李某领取500元;2014年1月李某又以加班为名,安排发放加班费共4000元,李某领取1000元。2018年3月,李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予以收缴。4、紫云自治县X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熊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熊某在担任原X乡计生办负责人和X镇副镇长、武装部长分管计生工作期间,违规用社会抚养费发放干部职工奖金共计35.47万元,熊某本人领取1.915万元。2018年4月,熊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予以清退。5、平坝区第X中学校长肖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至2017年,肖某同意以值班费、晚自习费等为名发放教师各类津补贴13.38万元,其本人违规领取1.95万元。2017年12月,肖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6、平坝区X镇Y村委主任李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0月,村委主任李某将村集体工作经费18800元违规发放给9名村干部作务工补贴(另案处理),其中,李某个人领取了2800元,其余人员每人领取2000元。2017年6月,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资金。7、关岭自治县X镇卫生院院长宋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期间,X镇卫生院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职工补助37042元,身为卫生院院长,宋某负直接责任。2017年7月,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清退。8、安顺市XX旅游区原交通局(地方海事处)局长(处长)杨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杨某在担任局长期间,违规发放各类加班费及节日慰问费。2016年9月,经区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某行政警告处分。9、平坝区X中心学校校长肖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肖某在任中心学校校长期间,2015年春秋两个学期,该学校以临时工工资、办公耗材等名义,通过虚开或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生均公用经费29.0338万元,支付其他工作费用17.6395万元,以教师行政补助、加班、补课补助名义发放津补贴9.7748万元。另,2015年9月,该校变相挤占挪用的学生营养餐补助款发放教师节补助1.2万元。2016年7月,平坝区纪委给予肖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0、安顺市XX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苏某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问题。苏某在任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期间,违规向局31名公职人员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共计16.8179万元,其个人领取加班费、值班费、餐饮补贴共计2.7354万元。2016年6月2日,XX区纪工委给予苏某党内警告处分。
11、平坝县X局党组成员、Y事业局局长贾某违规发放值加班费等问题。2009年1月至2014年4月,该局违规发放值加班费等各类补贴、补助1808709.19元;2009年3月至2013年1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公款旅游7次。县纪委监察局给予X局党组成员、Y事业局局长、党支部书记贾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违纪所得74904元收缴国库,并免去职务;给予副局长、副科级干部张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违纪所得73973元收缴国库;给予副局长周某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73973元收缴国库;给予监理室主任冯某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42113元收缴国库。12、平坝县XX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刘某违规发放慰问费问题。2013年、2014年中秋节期间,该中心违规发放在职职工和聘用人员慰问费47300元。2013年2月公款娱乐消费782元。平坝县纪委给予刘某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48082元收缴国库。13、沙湾区XX有限公司总经理、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程某违规发放交通补贴问题。2016年7月至2020年10月,程某违规决定每月为公司员工定额发放交通补贴,共计19.33万元。程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程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解除劳动合同。14、峨眉山市XX监督站原站长张某违规发放油费补助问题。2017年4月,张某组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商定以报销油票的形式向干部职工发放油费补助。2017年5月至12月,该站6名职工违规领取油费补助0.64万元。2021年6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5、井研县XX小学党支部原书记、校长雷某违规发放行政补贴问题。2013年下学期至2017年上学期,雷某以虚开办公用品、教参资料费等票据报销的方式套取业务经费为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发放行政补贴29.52万元。雷某受到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16、乐山XX培训中心副主任龙某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龙某在担任乐山XX培训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多次周末或节假日驾驶公车办私事,多次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金额共计5490.93元;该中心以虚报培训班天数的方式发放补助38050元,其中龙某领取4295元。2020年12月,龙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17、夹江县XX公司经理曹某违规公务接待、公款吃喝、发放交通补贴问题。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曹某多次违规进行超标准、超范围的公务接待,金额共计14260元;多次组织干部职工公款吃喝,金额共计12148元;擅自决定向中层干部发放交通补贴18064元。2021年2月,曹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18、马边彝族自治县XX服务中心(原县XX所)原负责人王某、原业务股股长兼出纳李某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问题。2019年2月至2020年3月,王某主持工作期间,安排李某采取虚增临聘人员奖金、虚开场地租赁费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11.3万元,其中9.6万元用于发放职工“慰问金”、“执勤补助”,扣除开票税费等剩余的1.6万元用于支付单位违规产生的餐费及烟酒费用。王某、李某分别违规领取0.73万元。王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9月,李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20年11月,王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中级工。违纪款予以收缴。19、马边彝族自治县XX局YY队队长杨某、报账员刘某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购买礼品的问题。2017年1月、6月,杨某安排刘某从临聘人员工资中套取4.3万元,其中1.7万元以“中层干部年终补助”的名义发放,2.6万元用于购买礼品。2020年5月,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20、乐山XX学院教务处处长兼信息中心主任张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乐山XX学院药学系代理主任张某违规审批同意将本应上交学院的教材费等差额款2.245万元,以“生源组织费”名义发放给系辅导员。2020年3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1、峨边彝族自治县XX镇F村党支部原书记余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6年,余某任F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环境卫生整治费用的名义向8名村组干部发放福利费2.36万元,其中余某领取2900元。2019年11月,余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22、乐山市XX科学研究所违规发放评审费、辅导费等问题。2014年4月,时任科学研究所所长陈某私自决定将某高中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复赛)剩余的竞赛活动经费26940元,用于发放“竞赛命题费”“评审费”“辅导费”等,陈出等12人共计领取18440元。2015年7月,市教科所组织工作人员对部分高中学校试卷网上阅卷,陈某安排对其本人在内的19名工作人员以“加班及误餐补助费”名义,发放补贴共计17100元。2014年至2016年,市教科所违规采取自行采购方式印刷试卷,共计支付印刷费105.63万元。2018年6月,陈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23、乐山市XX中心原主任杨某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杨某和中心两名借用人员在市国库支付中心领取三年目标奖、推进奖后,经杨某审核同意,三人又在中心重复领取三年年终绩效考核奖14.6307万元,其中杨某重复领取5.0765万元。杨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0月,杨某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款均予以收缴。24、犍为县XX高级中学副校长周某滥发津补贴问题。2013年10月至12月,周某安排10个教研组,以虚假外出开展教研活动的形式,套取出差补助共计25200元,全部用于发放教研活动经费。2019年7月,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25、乐山市XX中心副主任王某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8年2月,王某在没有向主管部门报告和班子成员沟通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单位自有资金27627元用于职工奖励,其中个人领取1289.2元。2019年8月,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26、原乐山市XX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胡某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问题。2014年4月至2016年2月,胡某先后5次违规向职工发放节日慰问费、冬季取暖费、目标奖等共计362580元,其中个人领取32000元。2019年8月,胡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27、马边彝族自治县XX局党组原书记、原局长田某违规套取资金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月,田某安排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虚列维修设备违规套取办公经费53000元,作为奖励发放给单位职工,其中个人领取3800元。2019年8月,田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8、犍为县XX团工会原主席何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何某与班子成员商量决定,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2017年文化“三下乡”补助、班子成员年终考核奖和完成目标奖,2018年“三八”妇女节慰问费、岗位津贴等费用共计88500元。2019年3月,何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法款予以收缴。29、沐川县委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原XX局党组书记、局长邓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2月,邓某组织召开原XX局党组会,决定以2016年中秋节、国庆节值班的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8.91万元,其中本人领取3000元。2019年3月,邓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班子成员违规领取的津补贴予以收缴。30、原犍为县XX团团长陈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1月至11月,原犍为县XX团团长陈某提议并经班子成员商量决定,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岗位津贴、节假日慰问费、2016年度文化“三下乡”补助等共计4.06万元。2019年3月,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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