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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相关问题解答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2873人已围观
01
一、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的期初余额,是编制会计分录(会计凭证),还是直接录入新账的期初余额?【某网友问:新旧衔接时到底是编制记账凭证还是只在工作底稿中反映?】
答:
(一)财务会计科目
1、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直接录入期初余额】
此时应编制转账的工作分录,作为转账的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账户余额及分拆原账户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2、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科科目 【编制记账凭证】
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补记未入账事项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3、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进行调整 【编制记账凭证】
①计提坏账准备
②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制冷账面余额
③确认长期债券投资期末应收利息
④补提折旧
⑤补提摊销
⑥确认长期借款期末应付利息
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行调整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二)预算会计科目
1、单位对预算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进行登记和调整
【编制记账凭证】
2、单位对新账预算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注意:新旧衔接时编制的会计分录仅作为初始资料进行装订归档。
02
二、由于机构改革原因,单位撤销合并,第一种情况:原多个单位合并为一个单位的,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由谁来做?如何处理?第二种情况:2019年由一个单位拆分出两个单位的,分账怎么操作?
答:
(一)第一种情况,合并
1、原单位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规定做好2019年年初余额录入前的所有工作
①将2018年12月31日科目余额表转入新账
②补录未入账事项
③对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新制度核算基础进行调整
④编制2019年期初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科目余额表
⑤手工编制会计分录及其他工作底稿。
2、合并后的单位
原单位将上述资料数据装订成册,交由合并后的单位,作为2019年账务账套的初始资料,并由合并后的单位会计完成初始数据的合并录入。
3、撤销合并在2019.3.31日完成的单位,除新旧衔接外,还应按政府会计制度做1-3月的会计凭证及报表,并将相关资料整理装订成册,交由合并后的单位作为后续账务的会计处理依据。
(二)第一种情况,拆分(当地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1、原单位
①按照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规定做好2019年年初余额录入前的所有工作【同(一)原单位】。
②按照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做好财产物资、人员等转隶手续,撤销在2019.3.31日完成的原单位,除新旧衔接外,还应按政府会计制度做1-3月的会计凭证及报表,并将相关资料整理装订成册。按照当地政府机关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要求,将2018年以前的会计档案、会计资料及2019年1-3月前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等资料,交由撤销后的其中之一单位(当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作为后续账务的会计处理依据。
③按照政府机构改革及财政部门的要求,在办理财产物资和人员转隶的同时,进行财务资产、负债、净资产和结转结余资金的分割,分别编制机构拆分后的单位科目余额表及相关报表,作为新账的期初余额。
2、拆分后的单位
凭拆分的科目余额表录入拆分后的单位新账,各自按新职能和业务进行2019年的账务处理。
03
三、2018年 12 月 31 日前未入账的应付未付职工工薪如何处理?
答:财会【2018】34号原文如下:“(十)关于应付职工薪酬。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应付未付职工以及应为职工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有关薪酬记入新账,按照确定的应付未付金额,借记新账中“累计盈余”科目,贷记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
(一)职业年金
1、网友1:还有个问题请教一下,我们单位是在职人员的单位部分职业金是虚数,到了退休或调动才做实,这部分做账还计提吗?
网友2:请教一个问题。就是我仔细研读了一下老师发的应付职工薪酬举例,里面没有做职业年金,而我们现实情况是,个人实缴,单位部分挂空账,就是等到这个人退休或者调离再实缴他的单位部分职业年金。在做工资的时候,是否应该计提全体人员的单位部分职业年金?
紫忆回复:你们单位是行政单位吧,行政单位职业年金单位部分为虚数,按照财会【2018】34号文件的规定,应将2018年12月31日前入账的职业年金单位部分计算补记入新账,借:累计盈余 贷:应付职工薪酬
(二)未入账的养老保险
1、网友问:老师早上好!请教个问题,我单位前任会计在去年的账中没有把一个职工的养老金挂账(这个职工2018年9月调入,社保关系没转过来一直没交养老保险,今年1月补交了去年四个月的)去年的账科目结余中只有固定资产有数,其它全清了,老师这种情况怎么衔接?
2、紫忆回复:
①如果还没有做衔接,把原2018年9-12月的养老保险作为未入账事项
借:累计盈余
贷:应付职工薪酬
②2019年补交时
财务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财政拨款收入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04
四、土地是固定资产吗?补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有哪些?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何确定?按月还是按年计提折旧?新旧衔接时如何进行补提?未使用的固资产是否计提折旧?
答:
(一)土地是否入账“固定资产”
1、国内的土地只有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按规定进行摊销。
2、“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入账“固定资产”)的解释——只有一种情况才会有““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就是经批准在境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土地,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此时,单位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境外土地”明细科目,进行相应的明细核算。
(二)补提范围:
1、单位范围: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单位都要对资产补提折旧和摊销;
2、时间范围:
①从资产入账之月起(当月增加当月开始计提或摊销)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计提或摊销(无形资产为当月增加当月摊销)的资产均应进行补提或摊销;
②原已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应补提一个月的折旧,因为《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时点”为“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
3、资产范围:
1)原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除①文物和陈列品、②动植物、③图书档案、④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和⑤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以外,均要补提折旧;
2)原未进行无形资产摊销的,除①已摊销完毕仍继续使用的无形资产和②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以外,均要补提摊销。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政府会计准则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通常情况下,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表1确定各类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四)按月还是按年计提折旧
《政府会计准则3号——固定资产》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五)新旧衔接时如何进行补提
新旧衔接时
①如果单位账套中的资产系统上线时间在账务初始确认之前,则通过资产系统计算补提折旧和摊销数据,在进行2019年初始化数据处理阶段进行补提,并手工编制补提的记账凭证作为初始资料;
②如果单位账套中的资产系统上线时间在账务初始确认之后,则在完成2019年期初账务初始化确认之后,再通过资产系统进行补提折旧和摊销,生成补提折旧和摊销的记账凭证。
(六)未使用的固资产是否计提折旧
1、网友问:我单位有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请问是否需要计提折旧。
2、紫忆回复:
新制度以及准则、指南都未提及“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这个词语,按照紫忆的理解,没说就是要计提折旧。
紫忆判断的依据如下:
1)、《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列出了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只有5类【见(一)3点)
2)、《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时点”:①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②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③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④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政部2006年发布)“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此处是除“已提足折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的所有固定资产均得计提折旧,不再如原《企业会计制度》【2001版】财会[2000]25号的第35条“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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