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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拨事业单位租金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尤半山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2282人已围观

问题: 我们是政府派出机构,属于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对外出租取得收入,财政作为非税收入要求上缴国库,承租方需要票据的,扣除税务机关相关税金后,办理资金结报手续。这里的相关税金包括什么税?除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需要交吗?我们之前做了税务登记,但是税种认定中一直没有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认定过。取得的这种租金收入一般是什么流程,财政上有相关的票据吗?

回复:

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土地出租收入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属于非税收入。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第七大点“加强资产收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入,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事业单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并不以拨款性质为转移。尽管土地租赁收入属于非税收入,但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字[2004]53号)第五条“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规定:“政府非税收入来源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并将缴纳税款后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土地租赁行为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租赁服务,应依法缴纳增值税,其相关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租金收入应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单位取得租金收入时并不作为单位收入核算,依规扣除税费后净值全额上缴国库,通过“应缴财政款”科目核算。“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既便有些单位在编制非税收入预算时,财政核定从租金收入中返还一定比例给单位,也是通过部门预算安排,列入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因此,我们认为单位不需要就租金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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