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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整合清算实务处理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2225人已围观
事业单位是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在我国机构职能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然而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具有典型的分散化特征,其机构职责交叉、重叠的弊端严重影响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为此,浙江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积极响应中共中央的号召,于2019年10月底召开了浙江省事业单位改革部署会,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进行。
此次全省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合理界定政事管办关系,合理界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职责权限,要求各主管部门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对下属职能相近、职责交叉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下放、转企改制和撤销,其中以“整合”方式进行机构改革的比例将高达40%左右。所谓事业单位整合,就是对“小散弱”、职能相近或职能交叉的公益性服务类事业单位进行吸收合并,以实现其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使其高效、统一地发挥公益职能。事业单位整合涉及较多的财务问题,需要单位负责人及会计工作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谨慎处理。
一、整合清算的必要性
1.遵从法律法规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存在合并、分立等重大改革情形的,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与清查,财务清算报告是事业单位注销的重要文件。
2.明确经济责任的需要。根据《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及相关的财经法规、制度规定,被整合单位负责人需要对其在履职期间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状况、财务收支、资产管理情况以及遵循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等情况负责,清算工作可以分清单位负责人财经法纪方面的经济责任。
3.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整合清算是摸清被整合单位资产及财务状况的重要手段。若不进行资产及财务清查,直接使用被整合单位财务账面数进行账务合并,将可能对整合后的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4.保障国有资产及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整合清算是对资产权限的界定,可以起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作用。相关债权人可以在清算期间向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待清算小组核实后或收到偿还款或明确债务承接单位,从而极大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事业单位整合的财务风险
事业单位整合过程中,由于其隶属关系、资产、人事等方面发生变更,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类财务风险,需要予以关注。
1.财产物资大量流失。被整合单位有可能存在工作人员因整合清算期间责任意识不够、重视程度不高、忙于未来工作的安排等原因对财产物资的保管、盘点等环节疏于管理与监控,也有可能存在突击发放奖金福利、新增债权划转资金至业务单位等情况,造成被整合单位国有资产明失与暗流。
2.债权债务处置手续不健全。被整合单位在整合过程中易发生在未得到主管单位及财政部门审核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处理、随意报损、核销债权债务等情况,程序不合规不合法,造成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流失。
3.会计信息失真。被整合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财务账面金额不实,在未经清产核资的情况下直接将财务数据并入整合单位,造成整合单位财务数据合并后会计信息失真。
三、整合情形下清算的实务处理
清算工作涉及面广,程序复杂繁琐,专业性强,需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配备专业的资产清算工作人员。被整合事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需成立清算小组,小组成员一般由被整合事业单位负责人、纪检、财务、资产管理相关人员组成,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共同监管下,确定清查基准日并实施整合清查工作方案。
1.人员状况清理
被整合单位对纳入清查工作范围的在编人员及临聘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后,上报至主管单位,根据主管单位制定的“三定方案”中事业编制定编人数,及时与整合单位进行确认,由整合单位联系人力社保、财政、医保、公积金及省编制相关部门,及时对接并做好相关人事变更手续。对临聘人员需与整合单位做进一步商榷,确定合理的安置方案后,及时告知临聘人员并与其进行再沟通。
2.资产状况盘查
(1)资产清查和核实。清查小组应对被整合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各类非流动资产、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必要时做资产评估,并按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清算小组需出具清算报告,内容包括清算依据、清算单位基本情况、清算小组成员及职务以及清算情况等信息,必要时可由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审计。
(2)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根据清算小组出具的清算报告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报告,被整合单位需要根据各类资产盘盈、损失的状况以及其他损溢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上级单位。盘盈资产需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后调整相关账务;货币性资产损失需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审批后调整相关账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损失需根据资产处置权限审批后调整相关账务。
3.财务状况清理
(1)账务科目调整。对于往来款科目,财务人员需对应收、应付款的各项资金往来与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函证、核对和清理,对于无法收回的债权需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后做坏账处理,核减累计盈余。对于资产盘点结果,财务人员需根据上级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审核审批的处理意见,对资产负债表相关资产类科目根据实际余额进行账务调整,资产类盘盈在核增对应资产类科目的同时核增累计盈余,资产类盘亏在核减对应资产类科目的同时核减累计盈余。此外,有账务处理问题的需根据实际情况做对应的科目调整。
(2)处理未了结的业务。对于清算日前未了结的债权,应积极向对方单位或个人催收、追索;对于清算日前未了结的债务,要足额偿还,无法足额偿还的需明确债务承接;对于不确定的或有债权、或有债务,要办妥债权债务承接手续后告知对方单位或个人。
(3)合并清算财务报表。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清算结果编制被整合单位清算后财务报表,与整合单位进行报表合并,并建立新的会计账簿,以此作为整合后单位的财务基础数据。
四、整合清算后实务操作
1.银行账户撤销
根据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被整合单位将不再继续作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需全部撤销。被整合单位需在省财政厅金财工程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撤销备案操作,并上传撤户申请书(单位回单联),办理相关银行账户撤销手续,完成撤户备案工作。
2.调整经费预算
被整合单位需在涉改单位“三定方案”确定后,根据人员编制、职能划转和核定情况,按照“人随编走,费随事走”的原则,将所在年度预算经费调整至整合单位并提交预算调整方案,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整合后单位负责重新调整部门预算。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调整后的预算单位基础信息按规定程序审核后调整经费指标。
3.资产划转
对于资产,被整合单位需在“资产云”系统中完成年度资产结账后,在资产清查和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资产处置权限,报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资产云”系统中将不需使用的且到使用期限的资产打包核销,将需留用的资产按各类别调拨给整合单位。对涉及产权转移的房产、车辆,需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属于省机关事务局的办公用房,由省机关事务局按规定办理;涉改的公务用车,需根据公务用车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车辆划转。对于债权债务,需明确承接问题,根据资产清查和核实的结果做好清理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事业单位整合清算,可以真实反映被整合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是对被整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状况的总结,是整合单位进行财务并账的科学依据,是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其具有精简机构、减少“三公”经费、提高办事效率与盘活国有资产的优点。事业单位整合情形下的清算工作需要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后盾,需要有完善的资产清查制度做依据,需要有高素质的资产清算人员做保障,需要有国有资产安全意识做支撑,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责,做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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