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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多报差旅费从今年工资中扣回的会计处理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2048人已围观
问题
2021年7月,财政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时,指出单位2020年一笔差旅费报销业务多报给出差人员240元,责令如数收回,因金额不大,收回的差旅费不需上缴,归回原资金渠道,8月从多发人员基本工资中扣回,请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回复:
实际工作中,预算单位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支付完成的款项后,往往出现因各种原因退回,如审计清退、决算审核、自查自纠、会计差错更正、购货退回、预付款项收回等情形,有的在当期发现退回,有的退回预算执行以后年度,有的退回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有的重新退回国库。如退回资金属于跨年,实际上原预算年度资金已执行完成,形成了所属预算年度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年初余额调整”),即属于结转结余资金的范畴。
问题中从8月工资中扣回以前年度多报销差旅费240元,属于非重大会计差错。假设8月发放工资100240元,其中基本工资50240元、津贴补贴50000元,从基本工资中扣回个人社保、住房公积金20000元,扣回2020年多报销差旅费240元,扣回差旅费不需上缴财政。
1、7月确认应退回款项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收款——**职工 240元
贷:业务活动费用 240元(非重大差错)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240元
贷: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调整(基本支出结转) 240元
【注:此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为从工资中扣回的预算指标,不是对应银行存款的货币资金】
2、8月从工资中扣回
(1)计提当月工资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 10024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50240元
应付职工薪酬—规范津贴补贴 50000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2)确认扣款
财务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20240元
贷:其他应收款—**职工 240元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20000元
预算会计 【特别注意:此处例外!因为是今年的预算指标中扣回2020年支付的钱,所以预算会计要做账,体现为2021年的支出;如果不体现为2021年的预算支出,则预算会计的工资实发数表现为少240元,即表现为2021年的工资预算执行未完全 】
借: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基本工资 240元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240元
【注:此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为从工资中扣回的预算指标,不是对应银行存款的货币资金】
(3)实发工资时(扣回个人住房公积金20000元、多发差旅费240元)。
财务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30000元
应付职工薪酬—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50000元
贷:财政拨款收入 80000元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80000元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80000元
3、经财政批准240元用于2021年的差旅费支付[因为2019年是差旅费指标中支付的; 此处是从基本工资指标中扣回的240元支付差旅费】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240元
贷:财政拨款收入 240元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差旅费 240元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40元
【注:如果从发工资中扣回;扣回后不再对应金额用于原预算指标的差旅费支付;如果这240元用于今年的工资支付,支付时正常账务处理】
本案例2020年国库集中支付支付完成的差旅费,本年审计发现多报销款项责令收回。因2020年度预算执行已经完毕,退回2020年差旅费属于2020年预算结转资金,应通过“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调整”调账处理。
按照《预算法》的“无预算不列支”原则,这部分收回的差旅费后面即使允许列支实际上也并未纳入批复的部门预算,我们认为,规范的做法是作为结转结余资金上缴国库。当然实践中,财政部门没有严格管理另当别论,大多是按原渠道进行列支使用。
从复杂缠绕的账务处理中我们可以看出,以前年度因会计差错更正应收回的款项,严谨的做法不应在工资中扣回,应退回国库进行恢复原预算指标;因为退回的是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性质指标,从工资中扣回的是当年预算指标,再进行支出会造成指标错配(比如收回的是基本工资指标,却要用于原预算口径差旅费支出),因此建议以现金形式收回,避免账务处理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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