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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

尤半山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655人已围观

问题:

我们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一块土地入账原值50万元(已录入资产系统),正在进行摊销。据查阅历史资料,购置土地时我单位支付50万元,B公司代付了20万,实际支付70万元;具体情况:当时B公司欠我单位债务,没有资金偿还,就用这块地抵押,我们买地时支付价款50万元,B公司帮我们代付20万元(未附相关付款证明),因事隔几十年,未查找到其他证明材料 ,只有几张纸条证明B付款抵消本单位相关债务,但账面上当时并未冲减B往来。现在政府征收土地时支付给我们70万补偿,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资产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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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 4 号—无形资产》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第六条 “固定资产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况:……(三)购建房屋及构筑物时,不能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确认为固定资产,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本文案例,该土地使用权实际还有B代付20万元的未予入账,也没有冲转B公司的往来,因此我们先要对其进行账务调整。


1、调整土地使用权的账面原值(相当于新旧衔接时调未入账价值)


财务会计

借:无形资产 20万元

贷:累计盈余 20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2、调整B公司往来,假设2019年新旧政府会计制度衔接时已调减其他应收款对应的(非)财政拨款结转和资金结存。


财务会计

借: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20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一B公司 20万元


借:累计盈余  20万元

贷: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20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3、补提20万元无形资产摊销(假设20年前取得此土地使用权,按50年摊销),20/50*20=8万元


财务会计

借: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8万元

贷: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8万元


同时

借:累计盈余 8万元

贷: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8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4、政府有关部门有偿收回,转入处置【摊销20年,(50/50)*20+8=28万元】


财务会计

借:资产处置费用  42万元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28万元

贷:无形资产  70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注:月末,资产处置费用结转至本期盈余。


5、收到价款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70万元

贷:应缴财政款  70万元


注:①此处不考虑税费因素;②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有关部门有偿收回属于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第七大点“加强资产收入管理”相关原文:要加强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管理,规范收支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入,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预算会计不处理


6、上缴国库


财务会计

借:应缴财政款 70万元

贷:银行存款   70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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