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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143个经典案例合集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2763人已围观
1、扬州市XX管理中心主任刘某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7月至2018年12月,刘某在担任扬州市XX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为规避上级主管部门规范发放津补贴的相关规定,与时任XX中心副主任宋某商议决定,套取现金22.7万元,给中心4名领导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其中刘某、宋某分别领取7.5万元、4.7万元。2020年7月,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同年11月,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扬中市XX执法大队YY中队中队长王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王某截留商户上交的小商品交易会管理费2.88万元,购买烟酒、茶叶违规发放春节福利。王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常熟市XX联合会原党组书记、主席李某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016年至2018年,李某多次违规使用书画考级报名费余款,以及虚开“参观、考察”发票在本单位及下属YY研究院套取的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共计27万元,其中李某本人领取2.78万元。2020年3月,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盐城市XX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某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5年至2018年每年春节前,李某以慰问名义带领局领导班子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到管理服务对象单位,4年累计违规收受16万元,并发放给上述人员,其中李某个人获得1.9万元。李某还存在长期违规占用市XX协会车辆问题。2019年6月,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5、徐州市XX局党委副书记、市YY建设办公室主任邱某违反公车改革规定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等问题。邱某在担任徐州市XX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违规接受下属公司提供的排量3.0L、价值32万元别克轿车和徐州市某某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方提供的排量2.4L、价值27.9万元起亚越野车,作为其公务用车使用。公车改革后,邱述银在按月领取车补的同时,仍继续使用上述两辆车。组织调查后,邱某将两辆车退还原单位,并退交车补14560元。2017年12月,邱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淮安市XX中心主任戚某违规公款吃喝、发放津补贴问题。戚某在担任市XX中心主任期间,借应急演练培训之机,多次违规购买烟酒,共计花费公款5.2万元,并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2.29万元。2018年4月,戚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镇江市XX区XX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某违规公款吃喝、发放福利、公款送礼等问题。2012年至2017年,杨某在担任区XX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多次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合计18万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及对外协调关系,多次使用公款购买香烟合计19.819万元。因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7年12月,杨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
8、丹阳XX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陈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7年春节前,陈某提议并召集会议研究,从集团和下属公司支取59.18万元购买烟酒、购物卡,发放给公司干部职工。该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翁某在会议研究和发放福利过程中,未提反对意见且本人领取福利折合人民币1.43万元。陈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陈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翁某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常州市钟楼区XX街道党工委原委员、人武部原部长康某私车公养、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送礼等问题。康某在担任常州市XX执法支队YY大队大队长期间,用单位加油卡给自己私家车加油计8748元;以虚列支出方式套取公款45.61万元,以收取工会经费名义违规向辖区单位收费89.3万元,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等支出;安排下属用公款购买加油卡,其中4万元用于发放福利,14万元用于送礼。2018年3月,康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10、徐州市XX区文化馆原馆长路某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发放津补贴问题。路某在担任XX区文化馆馆长期间,虚列支出套取公款97.1万元、截留单位房租12.8万元,设立“小金库”。其中30.46万元用于组织本单位人员到泰国、台湾等地旅游,51.3万元用于违规发放奖金、补贴。2018年4月,路某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11、连云港市XX中学副校长秦某(主持工作)违规套取学生伙食费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秦某安排下属在学校食堂虚列开支,套取学生伙食费34.6万元,用于违规发放补助津贴。2018年9月,秦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淮安市XX管理处党委书记、处长鲍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7年,由鲍某决定,淮安市XX管理处通过自立名目、配套上级表彰等方式,以交通补助、加班费、考核奖等名义,多次违规发放津补贴。2018年5月,鲍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连云港市XX区YY镇农技中心主任胡某违规发放话费补助问题。2016年至2017年,经胡某签字同意,农技中心两次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话费补助共计1.24万元,其中胡某本人领取4000元。2018年6月,胡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扬州市XX管理中心YY分中心原副主任(主持工作)杨某违规发放考核奖金问题。2013年10月至2016年7月,YY分中心以“清欠考核奖”的名义,违规向本单位职工发放奖金29.18万元,其中杨某本人领取2.49万元。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丹徒区XX园区畜牧兽医站站长殷某违规领取交通补贴问题。2014年1月,殷某在区实施公车改革并领取交通补贴后,未向上级部门或领导请示汇报,仍每月违规领取车油补贴合计1.075万元。2017年11月,殷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南京XX公司安保部副处级调研员滕某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等问题。2014年9月至去年1月,滕某在担任XX公司消防支队党总支书记、支队长期间,擅自截留和违规收取各类费用计100.32万元,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77.67万元,其本人获得款物折合人民币2.52万元;多次因私使用单位公车,违规报销公车私用费用计1.05万余元;2016年3月办理其亲属丧事过程中,违规收受本单位职工礼金2.12万元。去年6月,滕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免去其XX公司消防支队支队长职务,相关违纪费用予以收缴,违规收受礼金责令退还。
17、盐城市XX区YY局原党委委员、ZZ中心主任开某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开某以汽油补贴名义向该中心人员违规发放津补贴24.8万元;以虚列支出等方式违规发放福利3.2万元,违规支出招待费1.62万元、报支其他费用1.27万元。开某还存在违规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利用职务便利推销白酒等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去年5月,开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8、泗阳县XX局原局长王某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王某在担任泗阳县YY镇镇长期间,安排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范某,副镇长张某,镇农技站工作人员毕某,利用该镇下属某公司虚列工程项目支出,套取镇财政资金154.9万元,用于违规发放镇政府及该公司有关人员奖金、补助。其中范某、张某、毕某分别领取5.2万元、5.07万元、1.6万元。YY镇党委副书记、时任纪委书记张某某工作失职,在审核发票时未能发现上述问题。王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11月,王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有关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去年6月,范某、毕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某、张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如皋市XX小学校长朱某、副校长焦某、原总务处主任姚某虚列支出套取学生伙食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去年2月至6月,朱某、焦某、姚某商议后,分三次采取虚增食堂采购费用的方式,套取学生上交的伙食费共计人民币3.79万余元,用于违规发放在职教师补贴2.56万元,余款1.23万余元由个人保管。去年10月,朱某、焦某、姚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丹徒区XX委原党委书记、主任朱某违规发放冿补贴问题。2013年底至2014年初,朱某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将区XX委收取的互助合作社保证金产生的部分利息3万元,作为津补贴发放给班子成员及部分职工。2017年4月,朱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京口区XX管理局Y分局局长许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许某决定以办公用品、日用品等名目开具发票,购买商场、超市购物卡合计7.72万元,并作为津补贴发放给本单位部分人员。2017年10月,许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南通市崇川区XX管理局副局长翟某等人截留单位房租用于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2月至2016年12月,时任XX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翟某召集副局长陆某、潘某等人商量,安排工作人员制定“阴阳合同”,截留单位房租25.1万元,其中15.5万元以福利费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今年1月,曹某接任XX分局局长后,将其中的2.6万元以福利费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在组织调查期间,翟某、陆某、潘某等人对抗组织审查。今年8月,翟某、陆某、潘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曹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3、常熟市XX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2月5日,张某在组织开展Y执法专项行动时,擅自决定给各分局局长以及常熟市局法规科、监察大队负责人共15人每人发放价值2357元的中国移动充值卡、超市购物卡、购物券,共计价值人民币3.53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4、宿迁市XX区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孙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办公用房超标准问题。孙某同意电视台以节目评审名义,分12次无依据发放津贴补贴共计39500元,其中孙某个人领取3600元;其使用的台长办公室面积超出规定标准。2017年7月,孙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5、宿豫区XX产业园区YY居委会原支部书记张某、副主任兼会计周某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经张某批准,由周某负责违规向村组干部发放各类补助、过节费及物品事宜等,合计11.39万元。在村帐中变相支出餐费、烟酒等不合理开支2.05万元,此外,YY居委会还存在违规收费等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7月29日、8月14日,宿豫区XX产业园区党工委分别给予张某、周某撤销党内职务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6、南通市XX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姚某、副局长陈某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发放津补贴问题。姚某、陈某在召开全区烟花爆竹行业季度工作例会期间,先后于2016年3月24日和7月22日,两次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企业老板宴请,宴请费用合计8900元由全区7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担。此外,姚某还擅自批准购买17760元购物卡发放给干部职工。姚某、陈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违纪吃喝款。
27、苏州市XX区司法局副主任科员王某套取财政资金违规发放节礼问题。2017年1月,王某任Y街道司法所所长期间,指使下属伪造人民调解员卷宗制作技能大赛活动材料,以发放奖励名义套取财政资金10400元。奖金打到人民调解员个人银行卡后,王某安排工作人员全部收回,用于春节前违规发放节礼。2017年8月,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退还街道。
28、丹阳市XX管理所所长、党支部书记盛某违规发放津补贴和收受节礼问题。2016年端午节前后,盛某违规购买1万元糕点预付卡,给班子成员和部分中层发放福利。同年夏天,盛某采用重复列支高温费方式,给员工多发高温补贴合计4.72万元。此外,盛某还在2017年春节期间收受业务单位所送烟酒合计7380元。2017年4月,盛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9、常州市XX区YY事业局原副局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局长、ZZ学会会长汪某,区ZZ学会秘书长徐某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2013年至2016年,徐某提议并得到汪某同意后,以会务费、招待费等名义从区ZZ学会收入中支出26.8万余元购买购物卡,用于节日期间发放给全区各个卫生院院长、财务科长和药剂科长等人,徐某得到购物卡6000元。去年9月,汪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0、连云港市XX局党组书记、局长、市XX馆馆长卢某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公车私用等问题。2015年1月至12月,该局以报销加油发票的形式,向部分局领导违规发放汽油补贴2.8万元;2013年至2016年,该局以优质服务处室、创新创优成果等名义,4次违规发放奖金3.1万元。卢某作为局党组书记、局长,负有领导责任,此外,违规使用公车并用公款报销所发生费用2627元,卢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1、苏州市XX实验幼儿园园长沈某、副园长范某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在2009年至2015年期间,幼儿园园长沈某、副园长范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克扣幼儿和教师伙食费、虚列开支套取现金、收取幼儿入园赞助费及社会捐助款不入账等手段设立“小金库”260.03万元,并动用部分款项发放职工奖金、补贴、节日补助,购买购物卡以及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两人分别从中获利10.29万元、7.15万元。今年10月,沈某、范某分别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收缴“小金库”剩余款项。
32、盐城市XX区XX局局长蒋某、办公室主任耿某、YY中心主任兼总账会计杨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蒋某指使耿某、杨某采用收取气球施放费、工程检测费不入账和虚列支出套取现金等手段,私设“小金库”23.6万元,并使用“小金库”款项17万元,购买购物卡、发放节日补助和公款送礼等。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小金库”剩余款6.6万元和购物卡8000元。
33、南通市XX管理站站长沙某、副站长章某、会计金某、科员冒某套取财政资金发放补贴及私车公养问题。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4人弄虚作假,先后24次采用虚报出差人数、天数和地点的手法套取财政资金共计2.61万元发放补贴,并用公款办理4张加油卡,给各自私家车加油。沙某、章某、金某、冒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34、扬州市江都区XX管理处主任朱某违规私设“小金库”并发放福利补助等问题。朱某通过收入不入账和虚列开支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10.15万元设为“小金库”,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助和单位接待、送礼等支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5、宝应县XX有限公司Y所所长王某违规套取专项经费发放节日补助问题。2015年10月,王某弄虚作假,编制虚假支付凭证,套取A通道清理专项经费12万元,给所里职工每人发放3000元节日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6、太仓市XX镇YY卫生院院长王某违规发放节日福利和私车公养问题。王某违规购买1.5万元的购物卡给职工发放节日福利,并用公款报销其私车一年的车辆保险费3689.67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7、连云港市XX区YY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顾某违规私设并动用“小金库”款项发放节日福利问题。顾某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取的体检费、卫生服务费等共计11.65万元设为“小金库”,并动用“小金库”款项2.5万元发放职工节日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8、镇江市XX院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该院两次违规在专利资助等资金中提取22.55万元,发放给院行政岗位人员。同年11月,院下属单位Y公司以参加“武汉全国植保会”为名,组织17名员工公款旅游。2015年2月,该院考察组赴绵竹考察期间,绕道成都公款旅游。镇江市纪委给予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庄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党委委员、副院长姚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YY公司董事长费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人员退出违规领取的钱款和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
39、淮安市XX县副调研员、Y委党委书记、主任高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1年3月至2014年8月,高某担任县Y委主任期间,以值班、加班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95.16万元。淮安市纪委给予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0、无锡市XX区YY站站长吴某违规发放节日福利问题。吴某违反规定擅自购买8500元的超市购物卡,给职工发放节日福利,并以虚假食品发票报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1、沭阳县XX局原局长陈某违规发放奖金福利问题。陈某弄虚作假,借某企业名义骗取上级科研创新奖40万元入单位账户,并先后两次分别从中拿出23万余元、11万余元给职工发放奖金与福利。陈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2、南通市XX校违规发放节日补助问题。南通市XX校常务副校长陆某、副校长张某、组织人事处处长徐某、总务处处长周某、财务处处长秦某等人连续4个节日,违规给全校在编人员发放现金、购物卡、实物共计55.52万元。陆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某、徐某、周某、秦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3、淮安市XX局YY分局局长宋某违规发放奖金问题。宋某弄虚作假,违规发放2013年度和2014年度工作目标奖276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全额退缴所发奖金。
44、江苏省XX勘测局YY分局局长陈某违规用公款送礼与发放补贴问题。陈某用公款购买礼品、香烟等送礼,并以职工未休年休假为名发放补贴。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5、南京市XX区YY街道工会副主席陈某违规发放消费卡问题。陈某违规给所属30个工会负责人与工会委员每人发放1000元消费卡。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6、常州市XX区YY镇敬老院原院长贾某、左某、曹某、会计刘某等人违规设立“小金库”及发放补助问题。贾某、刘某违规将企业、个人捐赠款及房屋出租费共计8.12万元设为“小金库”。贾某、左某、曹某先后动用“小金库”款项发放过节费、护理费和其他开支。YY镇民政救助科科长王某不履行监管责任,在明知敬老院私设“小金库”的情况下,不制止、不纠正,并接受敬老院赠送的购物卡。贾某、刘某、王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左某、曹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7、镇江市XX区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某违规给职工发放节日补助等问题。黄某违规从专项财政经费中列支,以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名义购买消费卡、实物,给职工发放节日补助。黄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8、扬中市XX中心小学校长许某、副校长蔡某违规套取学生伙食费用于送礼等问题。扬中市XX中心小学校长许某、副校长蔡某,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套取学生伙食费,用于送礼、给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发放节日补助和其他额外开支。许某、蔡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9、宝应县XX局党组书记、局长钱某违规私设“小金库”用于送礼、发放职工福利补助问题。钱某违规私设“小金库”,用于送礼、发放职工福利补助。钱永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0、泗洪县XX局YY队党支部书记王某,党支部副书记、队长孙某违规给自己及两名会计发放工资和节日补助等问题。泗洪县XX局YY队党支部书记王某,党支部副书记、队长孙某,借口集体研究,给自己及两名会计发放工资和节日补助共计7.65万元,其中,王某领取2.53万元,孙某领取2.68万元。王某、孙某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1、靖江市XX会副主席、党组成员、市YY干部学校校长夏某违规套取资金发放职工补贴等问题。夏某违规套取财政资金13.73万元用于发放教职工补贴,并以私车公用为名,用公款1.3万元为本人私车加油和支付过路过桥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2、泰州市XX区YY局原局长祁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祁某在担任区XX局局长期间,先后五次违规审批YY处“主任基金”7.8万元,用于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发放福利,其中祁某领取1.9万元。高港区纪委给予祁某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退出违规所得。
53、宿迁市XX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曹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中旬,曹某召集会议研究发放春节福利事宜,确定给本单位职工每人发放4000元,合计7.6万元,费用以外出考察的名义从市YY促进会账上列支。宿迁市纪委给予曹某党内警告处分。
54、丹阳市XX局YY大队Z中队副队长史某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奖金等问题。史某私设“小金库”43.9万元,并使用其中42.6万元发放奖金、吃喝、送礼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5、南通市XX区YY管理局ZZ分局局长单某、副局长潘某违规发放加班补助问题。区YY管理局ZZ分局局长单某、副局长潘某决定违规给16名职工发放加班补助,共计7980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6、扬州市XX区总工会原常务副主席刘某违规公款送礼、发放福利等问题。刘某违规用公款购买12.5万元购物卡送节礼,并发放13万元提货券用作职工福利、慰问和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剩余6.7万元购物卡和提货券。
57、苏州市XX区YY管理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4年初,该中心从下属单位XX区生活服务公司2012年、2013年两年销售返利款153.91万元中支取14.3万元,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职工奖励。苏州市纪委给予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庞某党内警告处分。
58、南通市XX区YY街道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2月11日,经街道财政所所长石某提议,时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工作)李某召开书记碰头会,决定给街道班子成员、部分机关科室负责人和社区书记、主任每人发放4000元奖金,街道纪工委书记汤某参加碰头会,未阻止此决议。2月17日,新任街道党工委书记高某组织实施上述奖励方案,共计发放14万元。南通市崇川区纪委给予李某、高某、石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汤某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一律退出违规发放的钱款。
59、浙江省XX科技交流中心原主任张某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经张某同意,省XX科技交流中心工作人员出差外地时多次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其中张某个人超标准乘坐高铁商务座5次、一等座31次,超标准报销费用6935元。2014年1月至2018年2月,该中心在办理出国交流项目过程中,私自扣留有关费用,以加班费、津补贴名义违规发放给全体职员。张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张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0、浙江省XX院Y研究所副所长阮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阮某兼任浙江Z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审批同意该公司向11名兼职人员违规发放节假日福利、劳保费、高温费和生日慰问金等共计人民币11.8万元。2020年1月,阮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1、建德市XX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刘某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6年11月,刘某在担任XX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兼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期间,以虚增采购物资的方式,套取镇政府财政资金28000元,用于违规发放镇农办工作人员补贴。刘某另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6月,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贴已退缴。
62、西湖区XX服务中心原主任戚某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娱乐活动并接受异性有偿陪待问题。2018年12月20日晚,戚某与管理服务对象倪某、邵某某等人,接受杭州某假日酒店股东方某某的宴请。宴请结束后,戚某继续接受方某某安排的娱乐活动,并接受异性有偿陪侍。2014年1月,戚某通过下属公司以发放“黄龙体育中心零星保障奖励经费”的名义,违规向九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人民币34467元,其中戚某个人实得人民币6503元(违规发放津补贴已全部退回)。此外,戚某还存在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0年4月,戚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63、建德市XX会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会长方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方某在担任建德市XX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会长期间,安排相关人员以虚增印刷费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共计人民币3.7万元,用于超标准发放本单位干部职节日福利等支出。2019年10月,方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64、临安区XX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帅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帅某同意以“通讯补贴”、“高温补贴”、“交通补贴”等名义,向环卫所7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超标准发放津补贴共计15.757万元,其中帅三宏本人违规领取津补贴5.942万元。2019年4月26日,帅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65、桐庐县XX工程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金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7月的一天晚上,金某邀请8名村干部到管理局食堂就餐,期间违规发放给每人1500元现金共计12000元,事后该笔款项以误工费名义到Y库区管理站列支。此外,金某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等问题。2019年5月,金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保留副局级待遇)。
66、新登镇X村原党总支书记刘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2月,时任X村党总支书记刘某利用私设的“小金库”资金,以春节红包形式向村两委班子成员、报账员、村务工作者及村临聘人员等14人发放补贴,合计人民币10300元。刘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7月,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7、余杭区X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关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7年12月,X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取下属出租营业房的水电费和挂号本工本费,共计23.58万余元未规范入账,其中列支8.97万余元用于给职工发放应急通讯费。关某另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18年12月,关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8、上城区X街道社区民生保障服务中心主任王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9月至10月,王某在担任X街道社区党委书记期间,未经社区党委班子集体讨论决策,擅自决定用社区准物业修缮账户专款专用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5350元。2017年12月,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9、建德市X库区疏浚队原队长鲁某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及超标准接待等问题。2013年6月至2017年1月,鲁某多次同意疏浚队使用公款支付吃喝及娱乐活动费用。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鲁某多次同意疏浚队用公款购买日用品、铁皮石斛、茶叶等礼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疏浚队给多名职工违规发放车贴。2013年5月至2016年1月,鲁某多次同意疏浚队超标准接待外地来考察人员。另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17年12月,鲁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
70、杭州XX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Y中队队长郭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春节前后,郭某以公务车辆不能满足执法需要、调用队员个人车辆进行公务活动为由,通过发票报销形式违规给队员发放补贴1.7万元。2017年10月,郭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贴已退回。
71、中共杭州市XX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原书记张某违规公款旅游和违规滥发奖金问题。张某在担任XX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期间,2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3年11月,张某经与时任分管财务的副理事长商议,以组织考察为名,将残联公款41400元打到杭州某旅游公司实际用于旅游活动。2015年8月和2016年11月,张某先后两次将上级部门核发的奖励经费,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奖金发放。2018年3月26日,张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非领导职务),违纪所得被收缴,并被追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72、杭州市滨江区XX街道Y社区党委委员、居委会副主任姚某违规发放福利款问题。2017年11月,区纪委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姚某于2015年初购买5000元联华超市卡,作为福利发放给征迁工作人员,后在社区经费中予以报销。2017年12月12日,姚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规发放的福利款予以收缴。
73、滨江区X街道Y社区党支部书记许某等人违规发放福利、公款旅游等问题。2017年1月至6月,许某指使单位出纳采用虚开发票、假冒名目、发放清单造假等方式套取现金15700元,购买香烟卡价值22000元,用于社区工作人员违规发放福利。2017年4月至5月,许某两次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小区业委会人员等多人到富阳、桐庐等地旅游,车费、门票、餐费及购买土特产费用等共计13600元在单位财务报销。2018年4月,许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74、淳安县XX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姜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底,姜某在担任淳安县XX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从与其公司有合作经营业务的某公司账外账提取现金31.7万元,在淳安县对县属国企工资总额考核的额度之外,违规向职工发放津补贴。2013年至2016年,公司以单位通讯费、电话费、邮电费名义给职工违规发放电话费,共计45万元。另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姜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为享受县属国企副职待遇。
75、余姚市X镇Y小学校长罗某、总务主任兼报账员诸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罗某违反规定,经该校行政会议决定,授意总务主任兼报账员诸某通过虚报冒领的手段,在专项经费中开支37000元,实际违规发放给本校11名参与相关工作管理值班的在编人员。2020年6月,罗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诸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组织处理,违纪款已收缴。
76、余姚市X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张某违规发放福利、超标准接待等问题。2016年2月,张某在担任Y镇党委委员,分管镇老年服务中心工作期间,擅自将一部分食堂海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本人及其分管的部门工作人员,合计价值3000余元;2016年,个人决定在老年服务中心超标准购买公务用茶,超额23600元。此外,张某还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并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中未如实报告。2020年2月,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还。
77、萧山区XX场原场长吴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1月,萧山区XX场以现金形式超标准向13名党员发放福利,共计3900元。2016年春节前,违规以超市卡形式发放额外福利,共计价值2000元。2016年12月,吴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8、余姚市X街道Y村党总支书记张某超标准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2017年至2019年,张某采用虚报冒领的手段,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268473.84元,用于购买村接待用茶叶、违规发放福利补贴。2020年7月,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79、杭州市下城区XX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陈某违规发放福利及收受礼卡问题。2014年,Y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加班费、元宵节福利等名义给中心职工发放市民卡充值卡,共计价值94100元。陈某对单位违规发放福利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至2017年,陈某又多次收受与单位有业务往来的药品供应商、医疗基建工程项目承包商及其下属所送的联华超市充值卡,共计价值12000元,再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0、桐庐县XX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某,县YY管理总站原站长贺某、出纳何某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经李某同意,贺某指使何某将其代为保管的县XX总站在编职工钟某某(长期不在岗上班)工资、奖金,用于购买加油充值卡、土特产等,违规发放职工津补贴共计92590元。另三人均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贺某受到行政撤职处分,何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1、海曙区XX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海曙区Y管理处处长王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王某擅自同意海曙区Y处以私车公用补贴名义,采用加油卡的形式,向单位106名事业编制职工发放补贴,累计金额111.7万余元。2020年1月,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清退。
82、镇海区XX管理段原副段长陈某、副段长侯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月至2019年6月,陈某、侯某先后担任管理段副段长并主持工作,期间违规向部分中层骨干和退休干部发放加油充值卡,同时,以治超津补贴、劳保用品、高温慰问、车辆和机械设备保管安全奖等名义违规向行政事业人员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总额共计30余万元。2019年12月,陈某、侯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清退。
83、余姚市XX镇自来水厂负责人张某、原副厂长黄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9年1月、4月,张某伙同黄某,采用虚开材料发票的方式,套取公款13924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2020年6月,张某、黄某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84、余姚市XX镇自来水厂原厂长张某、会计谢某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03年至2014年,张某伙同谢某等人违规发放奖金,其中张某多发奖金94.4828万元,谢某多发奖金23.7056万元。张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张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谢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85、余姚市XX镇Y村党总支书记鲁某,党总支委员、办公室主任兼出纳罗某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接待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鲁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决定由罗某以虚报小工工资的方式,先后11次套取集体资金共计76740元,除2600元用于购买村用发电机外,其余资金用于该村干部违规发放超市卡、月饼券、海鲜券,购买香烟用于接待等非正常开支。罗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5月,鲁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纪款已收缴。
86、镇海区XX培训学校校长兼Y校负责人刘某等2人违规设立“小金库”、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刘某利用担任Y校负责人,全面主持驾校工作的职务便利,决定并指示单位会计王某以截留学员管理费不入账的方式,设立“小金库”,数额共计63万余元;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刘某多次使用“小金库”资金违规发放节日慰问金、退休职工慰问、离职补贴等职工福利,共计19万余元。刘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9年7月,刘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政务撤职处分;王某受到记过处分。
87、宁波XX博物馆原馆长王某、副馆长李某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4年5月至2018年12月底期间,王某、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应列入单位账簿的部分电费结算款作为账外资金,设立“小金库”,共计61.69万元。期间,王某、李某使用上述款项违规发放奖金、购物卡、年货福利和津补贴,共计35.14万元。其中,王某、李某分别获得财物3.10万元和5.93万元。2019年7月,王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撤职处分,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88、海曙区XX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葛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时任海曙区XX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葛某,未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津补贴发放管理的要求,违规向本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发放岗位津贴共3.48万元。2019年7月,葛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89、奉化区XX街道教办原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张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张某在担任Y中学校长期间,通过学校食堂以采购食品、冻品名义违规购买超市购物卡共计人民币18.9万余元,用于重大节日前后发放给教职工及慰问优秀老教师(其中时任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共发放1.6万元)。此外,张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5月,张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撤职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90、慈溪市XX管理处主任黄某、工作人员符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经黄某和符某商议,黄某同意将某越剧院部分演出项目收入和浙江省传统戏剧演出季项目赠票差额补助款总额共计4万余元,作为奖金违规发放给符某。2019年11月,黄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符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91、镇海区XX认证中心原主任蒋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蒋某违规决定超标准发放职工中餐费,共计人民币5640元。此外,蒋某还存在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2019年9月23日,蒋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92、范市XX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沈某、出纳邱某套取资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经查,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沈某擅自决定并指使出纳邱某通过虚增实际结算金额的方式,套取资金向学校教职工发放大米作为福利,共计金额人民币39800元。2018年12月,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邱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责令退赔。
93、象山县XX乡YY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董事长周某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5月,XX乡某示范线工程项目启动,YY村干部参与村级工程管理。2017年1月,周某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同意时任村监会主任黄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董事长李某和村文书林某等人提议,决定对黄某、李某、林某等村干部违规发放额外补助。事后,李某、林某等人通过虚开挖机费形式套取2.4万元用于发放村干部补贴。此外,黄某还存在虚报冒领个人报酬问题。2019年8月,周某、黄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某、林某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处理,违纪款项退回村集体。
94、奉化区XX工程建设管理所原党支部书记、原所长杨某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等问题。2011年8月至2017年6月期间,杨某召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以单位名义用下属三家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为全体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人民币195万余元,由时任单位财务股股长钱某负责经办执行。2015年4月至2017年7月期间,时任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杨某,党支部副书记、副所长罗某,党支部委员、副所长方某、蒋某,党支部委员、总工程师孙某等班子成员,以考核奖形式分多次从单位“小金库”支出人民币84万余元予以发放。2012年至2018年每年春节期间,罗某、方某、孙某等3人分别向杨某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和消费卡。杨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1月,罗某、方某、蒋某、孙某等4人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钱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95、余姚市浙东XX有限公司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4年至2018年,XX有限公司总经理方某伙同公司副总经理陈某、总经理助理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串通有关广告公司,通过虚增广告业务套取公司资金,其中371440元用于违规发放职工福利、招待开支等,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方某、张某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96、余姚市XX镇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徐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2月至2018年4月,徐某将该市场收取的零星摊位费不按规定上交镇财政,私设小金库,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职工聚餐、职工喜庆送礼等,共计49700元。2018年9月,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缴。
97、温州市XX镇YY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2月、2015年2月,Y村两次违规发放村干部误工补贴共计29000元,其中村党支部书记郭某领取14000元,村委会主任张某领取14000元,村监会主任郭某领取1000元。2019年7月,郭某、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某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98、余姚市XX镇老年人服务中心主任谢某违规用公款发放礼品问题。2016年1月,谢某违规发放给该镇各村民兵连长等每人价值200元的超市券1张。此外,谢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谢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免职。
99、余姚市Y镇敬老院院长郑某超标准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郑某利用职务之便,以购买方便面、大米的名义虚开发票,套取资金14480元用于超标准接待及违规发放职工津补贴。2018年9月,郑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缴。
100、余姚市Z镇菜市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7年,Z镇菜市场场长、党支部书记陈某伙同副场长陈某某、工作人员洪某等,私自截留菜市场部分摊位费、卫生保洁费、水电差额费等共计200183元,向该菜市场9名员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实物共计价值175636元。2018年5月,陈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予以辞退;陈某某、洪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101、苍南县X镇Y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X镇Y村违规发放村干部误工补贴共计12000元,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林某、村委会主任陈某各领取6000元。2020年6月,林某、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清退。
102、象山县XX乡Y村党支部书记周成世等3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7年,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周某、时任村委会主任石某、时任社管会临时负责人陈某等人,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情况下,以误工补贴名义违规发放2014年度至2016年度村主要干部报酬补贴,总计5.4万元。2017年8月,周某、石某、陈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3、苍南县XX镇YY村违规发放村干部误工报酬问题。2014年1月至2017年9月,该村党支部书记杨某、村委会主任杨某某在已经领取财政拨付的误工报酬情况下,仍在村集体账户重复领取误工报酬共计47400元,其中杨世烽、杨仲绍每人领取23700元。2019年6月,杨某、杨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清退。
104、鄞州区XX镇敬老院原院长陈某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2018年1月,时任敬老院院长陈某与出纳陈某某(合同人员)合谋,采取虚增采购经费的方式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同年3月至9月期间,“小金库”用于职工旅游、单位聚餐、津补贴和礼品发放等违规支出,共计4.9万余元。期间,陈某、陈某某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小金库”资金共计2.51万元。2018年11月,陈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镇敬老院院长职务;与陈某某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违纪款项全额收缴。镇人民政府副调研员任某对镇敬老院监管不力,负重要领导责任,受到书面诫勉处理。
105、永嘉县城关XX管理所原所长周某、党支部副书记诸葛某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2月至12月,周某、诸葛某某未经班子集体研究,先后3次以“预发2018年安全责任奖”和“2018年终奖金”的名义,给9名职工发放奖金共计145800元。2020年5月,周某、诸葛某某奖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6、永嘉县XX公司总经理杨某、原工会主席叶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8年1月23日,县XX公司为113名职工发放食用油和百威啤酒等实物作为2017年职工的工会年终福利。2020年6月,杨某、叶某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07、文成县XX馆主任赵某违规发放加班补贴问题。2016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经赵某审核同意,XX馆违规发放7名工作人员加班补贴合计16.51万元。2020年1月,赵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贴予以清退。
108、苍南县XX镇Y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2月,该村利用村集体资金违规发放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工资及津补贴等共计126万余元,其中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杨某领取48500元、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报账员周某领取47600元、时任村党支部委员兼村监会主任杨某某领取48800元。此外,杨某、周某、杨某某等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杨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周某、杨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109、文成县XX设计所所长兰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5年期间,县XX设计所未按要求报批该所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013年度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15.03万元。此外,2013年6月至2018年1月期间,该所违规发放通讯费3.72万元。兰某作为所长,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2月,兰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清退。
110、平阳县XX镇Y小学原校长、党支部书记肖某违规公款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Y小学校长肖某和报账员吴某虚拟了4名外聘人员,以每月发放工资的方式,套取学校公用经费计11万余元,用于劳务费、接待费、慰问费等。2019年6月,肖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
111、温州市瓯海区XX街道Y社区党委委员黄某等人以加班补贴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至2019年,黄某多次伪造Y社区节假日值班安排表,以值班费的形式套取财政资金发放给本单位工作人员,合计违规发放3900元。黄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9月,黄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Y社区党委委员凌某未经核实签署证明意见,受到诫勉处理。
112、余姚市XX馆原馆长、党支部书记孙某、徐某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时任余姚市XX馆馆长、党支部书记孙某将2013年之前的历年结余款、邮政报刊订阅折扣费、部分房租费和部分图书超期费,用于违规发放补贴奖金累计155960元;2014年12月至2016年3月,时任余姚市XX馆馆长、党支部书记徐某将孙某卸任馆长时的结余款、部分房租费和部分图书超期费、邮政报刊订阅折扣费等,用于违规发放补贴奖金累计112360元,其中授意时任法人代表孙某签字违规发放补贴奖金35520元。2017年8月14日,孙某、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3、宁波市XX局Y处主任王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底,王某将单位2016年度创收奖、积累奖等共计96.1万元,违规发放给全体工作人员。2017年9月,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4、新昌县XX镇Y村原党支部书记石某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7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石某以误工费的形式向参加村党员大会的党员及与会两委干部发放补贴。石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石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物责令退赔。
115、XX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研究所所长陈某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5年7月至2017年11月期间,时任XX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研究所所长陈某,通过虚增租船费方式套取财政资金82150元用于所里临时人员出海补贴、接待费用等违规支出。2019年8月,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116、镇海区原XX局党组书记、局长岑某,原XX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楼某、张某等3人违规发放福利、公款吃喝等问题。2012年4月至2015年8月,岑某在担任镇海区XX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规决定并要求时任局办公室主任楼某、张某等2人,以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行政经费。2012年“五一”至2014年春节,用于向单位职工发放现金和实物等过节福利,共计24万余元;2012年4月至2016年,用于违规接待,共计17万元。2018年12月,楼某因还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9年1月,岑某被免去区XX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3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记大过处分;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款项予以收缴。
117、温州市瓯海区XX供电所所长林某等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5年11月至2017年11月,经所长林某、副所长林某某、工会主席潘某、办公室主任周某、会计黄某和生产班长李某等人商议,通过虚构工程外包合同,以安装费和工程款的名义套取该供电所下属单位Y职工技协服务部利润102万余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其中林某、林某某、周某、黄某各分得2万余元。日前,林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林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某、黄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潘某、李某受到警告处分。
118、永嘉县XX公司总经理徐某、副经理金某、办公室主任罗某违规发放福利、公款旅游等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期间,徐某、金某、罗某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和工会相关文件规定,以虚构工会活动次数的方式虚报入账发票9760元。同时,还存在行政管理费用列支职工中秋福利5700元、工会账户报销超标准体检费用3081.6元等问题。2018年11月,金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某、罗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9、乐清市XX镇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郑某、副主任林某等人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6年7月至2018年4月间,镇综合治理服务中心通过截留特勤人员住勤补贴和年终奖金方式私设小金库,违规用于发放过节费、慰问金,聚餐及加班人员夜宵费用等支出。2018年12月,该中心主任郑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主任林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20、柯桥区XX工业区管委会城建办工作人员陶某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时任柯桥区YY建筑公司党支部委员、副经理陶某违反财经纪律,通过应入账未入账、虚增支出、账外账等手段设立“小金库”,并违规支出共计75.8万余元,其中陶某本人分得14.15万元。陶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121、瓯海区XX学校校长黄某利用违规私设的小金库发放补贴问题。黄某在担任XX学校校长期间,该单位长期私设小金库用于违规发放工作补贴。其中,2017年暑假期间,黄某与其他4名班子成员因轮流到学校处理校园提升工程事宜,各从小金库分得2000元作为补贴。2018年8月,黄某与其他4名班子成员因到学校处理开学事务,各从小金库分得500元作为补贴。黄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黄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2、文成县XX小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潘某等人私设“小金库”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时任XX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的潘某提议并经学校班子成员讨论,决定将部分在编不在岗教师上交的工资、截留的学生校车收入、套取的办公经费等设立“小金库”,入库资金共计126万余元。上述资金被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2018年10月,潘某受到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该校其他班子成员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123、乐清市XX镇Y社区党委原书记叶某、原主任陈某等人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底,Y社区管委会采取截留、虚报、套取等方式取得资金,存放于内勤郑某处,用于发放工作人员节假日、加班补贴及聚餐、人情支出等共计19万余元。日前,叶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陈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郑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124、泰顺县XX镇Y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某、村监会主任陈某某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6年12月,陈某、陈某某以误工名义,违规从村集体领取津补贴2.5万元。此外,两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陈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陈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5、洞头区XX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金某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期间,区XX监察大队违规购买各种清洁用品发放给大队工作人员,在区XX保障监察大队专项经费中予以列支,合计人民币20293.5元(现已全部清退)。
126、平阳县XX设计所所长温某等人违规自定薪酬、滥发津补贴问题。2013年5月至2017年7月期间,该所擅自制定标准,违规发放劳务费共计164万余元,其中温某领取45.3万元、原副所长胡某领取37.7万元、副所长李某领取4.4万元。2018年10月,温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发放劳务费已全部上缴。
127、瓯海区XX中心副主任程某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福利、送礼等问题。2016年9月,程某授意工作人员截留游泳卡销售资金4.6万元,设立“小金库”用于违规购买礼品礼卡、送礼以及发放职工福利等开支。2018年6月,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8、乐清市XX培训中心原副主任(主持工作)傅某、副主任柯某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送礼等问题。2012年至2016年间,傅某、柯某等人通过虚增培训资料费、编制虚假工资册等方式,套取乐清市XX培训中心账户资金用于福利发放、送礼等支出。此外,培训中心还存在违规报销、违规发放健身卡等问题,傅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傅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柯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9、泰顺县XX镇原党委委员、人武部长陈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4月至2016年9月,未经镇党委及主管部门批准,时任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的陈某擅自决定给负责管理镇中心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发放6.17万元,其中陈某自己领取1.46万元。另外,陈某还对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钟某某贪污侵吞民政救助补助资金案负直接领导责任。2018年5月,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130、诸暨市XX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经理陈某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5年至2020年4月,陈某个人决定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单位现金,向单位员工发放津补贴及茶叶等实物,合计价值人民币50700元(其中7000元尚未报销)。2020年8月,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131、上虞区XX镇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叶某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叶某在发放2015年度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经费时,把应提取作为单位专项工作经费的30%部分,以奖励性绩效工资名义违规发放给职工。此外,叶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叶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2、绍兴市越城区XX街道Y村原党总支书记朱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2月,时任村党总支书记朱某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讨论决定向部分村干部发放津补贴2.2万元,其中朱某个人违规获取补贴0.5万元。2019年11月,朱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全部退还。
133、泰顺县XX镇Y村原村委会主任罗某违规大吃大喝、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罗某先后3次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累计金额7475元。2014年12月、2015年3月,Y村未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违规以误工补贴、电话费补贴的名义合计发放4500元补贴给罗某本人,并通过虚构工程项目支出套取现金的方式予以账外支出。罗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34、诸暨市XX街道YY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朱某等人违规领取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至2018年,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朱某、主任袁某、文书楼某,在已领取村居干部工资报酬的基础上,分别利用兼任Z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计职务,违规从该公司领取工资及津补贴17.47万元、13.41万元、17.275万元。2019年12月,朱某、袁某、楼某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135、绍兴市越城区XX镇YY村党支部书记阮某、村委主任阮某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3月、2017年1月,阮某主持召开村两委会会议,研究在镇批复村干部规定报酬外,以车贴等名义向阮某、阮某某等五人发放补贴合计35032元,村委主任阮某某参加会议并同意。事后,为规避财务制度,通过虚列项目,虚开发票等形式,在村财务中列支。
136、绍兴市柯桥区XX街道YY村原党总支委员洪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洪涛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利用村集体资金,先后多次购买购物卡、茶叶、粽子、食用油、酒等物品,用于发放村干部节日福利,共计30130元。此外,洪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洪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规发放的福利已由相关村干部折现退还。
137、诸暨市XX科学研究所原所长李某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7月至11月,时任研究所所长李某、时任副所长金某、时任副所长兼会计魏某(非中共党员),以“汽油费”名义违规向所内8名职工发放共计72000元的津补贴。2018年8月,李某、金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魏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138、新昌县XX镇人大副主席王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时任镇副镇长王某同意以购买办公用品为名,虚开收款收据、套取现金7000元,给本人及农经站、农办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补贴。2017年10月,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139、新昌县XX镇Y村支委潘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3月,潘某以虚列误工形式,违规向XX等自然村10名党员、村委章某及村会计章某某发放2014年度、2015年度误工补贴,合计15000元。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追缴。
140、诸暨市XX镇Y社区党总支书记陈某等人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7年期间,社区党总支书记陈某、村委陈某、原村委陈某甲、原村委陈某乙,分别以管理费、通讯费等名义违规从村集体开办公司领取职务补贴72000元、58600元、51015元、51015元。2018年10月15日,镇党委分别对陈三人予以立案审查。
141、绍兴市柯桥区XX供销合作社原主任、区YY公司原总经理周某违规发放补贴、公款购买烟酒保健品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间,周某违反规定发放春节、端午、中秋节过节费、夏季防暑物品折现等员工福利28300元。2014年1月至2014年3月间,周某违反规定购买烟酒、保健品等共计价值30449.8元,用于公务招待等。2018年12月,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142、绍兴市柯桥区XX镇Y村党总支委员、文书徐某等人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经过集体讨论,由徐某通过伪造误工工资清单的方式,向一名村干部发放车贴共计2.7万元,向村两委会成员发放通讯补贴共计18000元,徐某分得4000元。2018年12月,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其他相关人员因还有其他违纪问题另案处理。
143、绍兴市柯桥区L镇M村原党总支书记冯某等人违规发放补贴、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至2017年初,冯某等以集体讨论的名义,通过伪造误工工资清单,违规向冯某甲、冯某乙二人发放车贴13000元,违规向冯某甲、冯某乙、冯某丙、金某及冯某丁等发放环境卫生监督费等补贴77100元,违规报销聚餐费用6050元,违规报销购买香烟费用1950元。2018年12月,冯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冯某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冯某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金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冯某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所得均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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