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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4681人已围观
2016年7月6日,财政部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了《第1号——存货》、《第2号——投资》、《第3号——固定资产》和《第4号——无形资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制定《政府会计制度》的基础,我将分四期分别对四项会计准则进行简单解读:
指政府会计主体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中为耗用和出售而储存的资产,如材料、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 这里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关于存货的注释有一点微妙的变化,多了出售二字,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存货基本一致。很显然对存货的用途不单限于耗用,虽然这是它的基本使命,行政事业单位是以管理和提供公益服务为主,但它也可能会生产出可供出售的存货,比如科研单位生产某种新型材料、产品,或者采购过多及不需用的存货,也就可以通过出售途径减少资源浪费。这里主要是完善这个功能。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会计科目,存货包括:在途物资、库存物品、加工物品。 在途物资 核算单位采购材料等物资货款已付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可按供应单位和采购品种进行明细核算,我觉得这有些多此一举,一般情况下是先收货后付款,分的太细增加核算工作量。在途物资入库后应结转至库存物品。 库存物品 核算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各种物资及已完成测绘、地质勘察、设计成果等的成本。 有形物资验收入库比较好核算,但后面测绘、地质勘察、设计成果等智慧结晶成本的归集放入库存物品似乎名不符实,值得推敲。 加工物品 核算单位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及未完成的测绘、地质勘察、设计成果的实际成本。 1、与该存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2、存货成本和价值能可靠计量。 服务潜力是个新词,指政府会计主体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政府职能的潜在能力。比较拗口,通俗点就是有使用价值。 1、购入存货成本=购买价+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 2、自行加工存货成本=材料+人工+相关间接费用; 非正常消耗的料工费和仓储费不计入存货成本,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 3、委托加工存货成本=委托加工前存货成本+委托加工费用+达到现状的相关成本(如运输、装卸、包装等费用); 4、置换取得的存货成本=换出资产的评估价+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其他可归属的成本; 5、接受捐赠取得的存货成本=捐赠方提供的相关票据成本+税费+运输费等; 没有票据的以评估价加相关成本支出;没有评估的比照同类资产价格加上相关成本支出确认;如即无评估又无同类资产比照,按名义金额1元钱入账,相关运输费、税费计入当期费用。 6、无偿调入取得的存货成本:以调出方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7、盘盈的存货成本:评估的按评估值,未评估的按重置成本,参照接受捐赠的存货成本处理。 1、发出存货的成本:根据实际情况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实际成本; 2、发出后,将其成本计入当期费用或相关资产成本; 领用时计入成本,或者计入构成新的资产成本中。这也比较好理解,和企业会计一样。 3、经批准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的存货,全部转销其账面余额,捐赠和调出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4、摊销:低值易耗品、包装物采取一次性摊销法或五五摊销法,其成本计入当期费用或相关资产成本; 建议只采用一次性摊销法,简化核算程序,一是价值低,二是管理跟不上,三是核算繁琐。好在没有和企业会计有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不然头都是大的。 5、毁损:将账面余额转入当期费用,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为净收益时计入应缴款项处理(非税收入管理);净损失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6、盘亏:报批后计入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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