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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参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受赠物资入账价值

尤半山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202人已围观


问题:

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一固定资产》提到“...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请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在实践中如何确定?


回复: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一、关于接受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二)单位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第十一条、《政府会计准则第3 号—固定资产》第十二条、《政府会计准则第4 号—无形资产》第十三条、《政府会计准则第5 号—公共基础设施》第十三条、《政府会计准则第6 号—政府储备物资》第十条等规定确定。


上述准则条款中所称“凭据”,包括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有确凿证据表明凭据上注明的金额高于受赠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30%或达不到其70%的,则应当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成本。


上述准则条款中所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一般指取得资产当日捐赠方自产物资的出厂价、所销售物资的销售价、非自产或销售物资在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同类或类似商品价格等。如果存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应符合其规定。


因此,政府会计主体接受捐赠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成本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如为捐赠方自产自销物资应由对方提供捐赠时点出厂价格和所销售物资销售价格证明,非捐赠方自产或销售的物资我们可以在知名大型电商平台(注意为具有明显知名度、竞争充分、交易活跃的大型电商平台)搜索同类或类似商品价格,可以截图佐证。如为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物资,则按其指导价或规定价格确定。

【相关实务】

一、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按规定接受捐赠的,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单位取得捐赠的货币资金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应缴财政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接受捐赠时,预算会计不做处理。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接受捐赠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款


预算会计不处理


上缴财政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2)根据财政管理的要求,财政拨捐赠款时确认捐赠收入: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贷:捐赠收入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

贷:其他预算收入/捐赠预算收入


2.单位接受捐赠人委托转赠的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受托代理业务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预算会计不做处理。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单位接受委托转赠的资产为货币资金的:

收到相关资金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预算会计不处理


转赠给其他单位时做相反分录。


(2)单位接受委托转赠的资产为非货币资金的;

收到相关资产时:

财务会计

借: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预算会计不处理


转赠给其他单位时做相反分录。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单位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捐赠收入”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接受捐赠取得货币资金的,还应当同时按照“其他预算收入”科目相关规定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例1】2019年5月,某国际组织向某市某医院捐款500万元,用于购买特种医疗设备。


情况1:假设根据财务管理规定,该笔资金无需上缴财政,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贷:捐赠收入         5000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000000

贷:其他预算收入/捐赠预算收入        5000000


情况2:假设根据财务管理规定,该笔资金需要上缴财政,账务处理如下:


(1)接受捐赠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贷:应缴财政款          5000000


预算会计不处理


(2)上缴财政时

财务会计

借:应缴财政款          50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0


预算会计不处理

 

(3)财政返还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贷:捐赠收入     5000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000000

贷:其他预算收入      5000000


二、单位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的确定

单位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一条、《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十二条、《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第十三条、《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第十三条、《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第十条等规定确定。具体来讲,政府会计主体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其成本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1.有相关凭据的,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上述“凭据”,包括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有确凿证据表明凭据上注明的金额高于受赠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30%或达不到其70%的,则应当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成本。


2.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3.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一般指取得资产当日捐赠方自产物资的出厂价、所销售物资的销售价、非自产或销售物资在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同类或类似商品价格等。如果存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应符合其规定。


4.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计入当期费用。


【例2】2020年3月,某事业单位,接受某企业捐赠的一批疫情防控物资,接受捐赠时根据企业提供的发票显示,该批物资的价格为100000元(假定该批物品为免增值税产品),接受捐赠过程中发生运费等共计5000元,由该事业单位承担,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财务会计

借:库存物品     105000

贷:捐赠收入        100000

     银行存款        5000


预算会计

借:其他支出        5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000


【例3】2021年5月,某事业单位,接受某企业捐赠了一批物资,假定捐赠企业未提供相关的票据,该批物资的成本不能可靠计量,接受捐赠过程中发生运费等共计5000元,由该单位承担,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财务会计

借:库存物品             1

     其他费用            5000


贷:捐赠收入             1

     银行存款             5000


预算会计

借:其他支出          5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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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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