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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苗圃)营林成本账务处理问题的探讨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872人已围观
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17〕72号),国有林场(苗圃)(以下简称林场)的成本费用是指林场进行林木(苗木)生产所发生的育苗、造林、抚育、管护等各项生产费用,以及开展营林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营林成本、营林业务支出、营林管理费用。营林成本是林场成本费用的主要内容,其账务处理在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中作了相关的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营林成本核算账务处理遇到的一些问题在补充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的处理方法,本文就以下几个问题的账务处理进行探讨。
营林成本的核算内容应包括苗木培育成本、造抚成本、管护费用三部分。目前,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已经完成,全国大部分国有林场的性质由原来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改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与此相适应,改革后国有林场的经济业务核算应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而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前提是,林场要纳入当地财政的部门预算管理,由于种种原因现在还有部分林场未真正纳入当地财政的部门预算管理。因此,这部分林场的会计核算还不能完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所以,对营林成本这部分内容的核算笔者认为应分别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林场和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林场两种情况分别明确账务处理方法,这样会计人员才能较好地把握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
一、苗木培育成本的账务处理
(一)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林场的账务处理分法
(二)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林场的账务处理方法
二、造抚成本的账务处理
(一)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林场的账务处理方法
(二)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林场的账务处理方法
三、管护费用的账务处理
由于到目前为止还有部分林场的天然林和人工林没有按林木资产入账进行核算,而在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未入账的天然林、人工林发生的管护费的账务处理方法,所以,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明确未按林木资产入账核算的天然林、人工林发生的管护费的账务处理方法和已按林木资产入账核算的管护费的账务处理方法。
(一)已入账的林木管护费的账务处理
(二)未入账的林木发生管护费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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