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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专用基金”和“专用结余”的会计核算要求(浙江)

尤半山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22人已围观

小编按: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 号>的通知》(财会〔2022〕25 号)已于2022 年9 月27 日起实施,浙江省财政厅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审核中发现,部分单位使用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时,未按通知的会计处理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为严格规范事业单位专用基金和专用结余会计核算,确保使用从结余中提取的专用基金和专用结余时分别通过费用类科目和支出类科目反映,确保账实一致、账账一致、账表一致,明确有关会计核算要求如下:

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 号》要求,及时准确设置、使用专用基金和专用结余相关会计科目。其中,2023 年仍未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 号》进行核算且在“核算云”统一核算的单位,专用基金和专用结余相关会计科目、明细科目、会计报表等的设置和会计处理的规范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23 年过渡阶段)。

1.2023 年预算会计账务处理及列报要求。

事业单位在预算会计科目“7201 事业支出”“7901 其他支出”等科目下分别新增“720198 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使用专用结余)”“790198 其他支出-其他资金支出(使用专用结余)”等科目,按功能分类、经济分类、项目、项目类型、资金性质辅助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使用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的专用基金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相关支出科目中“使用专用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事业单位在年末将有关预算支出中使用专用结余的本年发生额转入专用结余,在预算会计下借记“专用结余”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支出中使用专用结余的科目。

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中,“三、本年变动金额”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下的“本年收支差额”项目,根据“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下“本年收支结转”明细科目、“其他结余”科目、“经营结余”科目、“专用结余”科目本年转入的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的差额的合计数填列。“三、本年变动金额”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下不再设置“使用专用结余”项目。

2.2023 年财务会计账务处理及列报要求。

事业单位在财务会计科目“5001 业务活动费用”“5101 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下分别新增“500198 业务活动费用-使用专用基金”“510198 单位管理费用-使用专用基金”等科目。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使用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的专用基金时,应当在财务会计下借记以上有关费用中“使用专用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使用专用基金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专用基金”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事业单位应当在期末将有关费用中使用专用基金的本期发生额转入专用基金,在财务会计下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有关费用中“使用专用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在编制净资产变动表时,“本年盈余”行“专用基金”项目应当根据本年使用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的专用基金时直接计入费用的金额,以“-”号填列;“使用专用基金”行“专用基金”项目应当根据本年使用专用基金时直接冲减专用基金余额的金额填列。

(二)第二阶段(2024 年起)。

1.2024 年起预算会计账务处理及列报要求。

事业单位在预算会计科目“720103 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790103 其他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等预算支出科目下新增辅助核算项“是否使用专用结余”,该辅助核算项包括“不使用专用结余”和“使用专用结余”2 个要素。鉴于使用专用结余业务发生频率较低,默认“不使用专用结余”。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使用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的专用基金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相关支出科目中辅助核算项选“使用专用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事业单位在年末将辅助核算项选“使用专用结余”的预算支出科目本年发生额转入“专用结余”,在预算会计下借记“专用结余”科目,贷记辅助核算项选“使用专用结余”的预算支出科目。

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里,“三、本年变动金额”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下的“本年收支差额”项目,根据“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下“本年收支结转”明细科目、“其他结余”科目、“经营结余”科目、“专用结余”科目本年转入的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的差额的合计数填列。“三、本年变动金额”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下不再设置“使用专用结余”项目。

2.2024 年起财务会计账务处理及列报要求。

事业单位在财务会计科目“5001 业务活动费用”“5101 单位管理费用”等费用科目下新增辅助核算项“是否使用专用基金”该辅助核算项包括“不使用专用基金”和“使用专用基金”2 个要素。鉴于使用专用基金业务发生频率较低,默认“不使用专用基金”。按照规定使用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的专用基金时,应当在财务会计下借记相关费用科目中辅助核算项选“使用专用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并在辅助核算中选择“使用专用基金”(使用专用基金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专用基金”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事业单位应当在期末将辅助核算项选“使用专用基金”的费用的本期发生额转入“专用基金”,在财务会计下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辅助核算项选“使用专用基金”的费用科目。事业单位在编制净资产变动表时,“本年盈余”行“专用基金”项目应当根据本年使用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的专用基金时直接计入费用的金额,以“-”号填列;“使用专用基金”行“专用基金”项目应当根据本年使用专用基金时直接冲减专用基金余额的金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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