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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专业技术车辆费用开支是否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中核算?

尤半山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117人已围观

问题: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费用开支是否列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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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用车的范围

1.《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2.《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9号)第四条规定: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领导干部用车是指用于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加装特殊专业设备,用于通讯指挥、技术侦查、刑事勘查、抢险救灾、检验检疫、环境监测、救护、工程技术等的机动车辆。其他用车是指上述四种用车之外的机动车辆,如大中型载客车辆、载货车辆等。

二、公务用车管理

(一)编制管理

1.《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相关规定:第六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2.《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9号)第六条规定:第六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二)使用管理1.用车服务平台集中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第十七条规定: “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各地区应当结合实际,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集中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统筹调度、高效使用,鼓励通过社会化专业机构提高平台管理运行效率。”2.标识化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第十八条规定: “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统一标识。

3.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第十九条规定: 第十九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4.公务用车使用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第二十条规定: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强监督,降低运行成本。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的会计核算

(一)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编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9号)相关规定如下:第十七条 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其他相关支出。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政府财力状况,科学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编制内公务用车数量和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按照隶属关系列入各部门的部门预算。第二十条 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下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级科目。预算编制没有细化到经济分类的,应当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单独列示。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9号)相关规定如下:第二十一条 公务用车预算下达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经财政部门审批。资金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1.政策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第二十条“……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如,《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9】13号)第二十二条“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的规定。

2.会计核算: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行单车核算;

(2)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油卡充值不宜超过过大。如杭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使用的通知》(杭财行[2021]24号)相关规定如下:严格车辆日常管理 各预算单位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切实履行经费支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过紧日子”的各项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全面落实“一车一卡”制度,防范和化解公务用车管理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严控油卡储值金额  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经费管理,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根据工作特点、车辆使用频率,合理测算各类车辆每月耗油量建立行之有效的精准加油模式。油卡的储值金额以1-2个月的燃油费使用量为上限。对因工作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增加充值金额的,应严格执行内部报批流程;对油卡储值金额已超当年需用额的单位,将暂停油卡充值,减少财政资金沉淀。

(3)将每辆公车运行费用在支出经济科目“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核算至具体车牌号;

(4)明细科目设置“30231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停车费/车船税”

综上所述: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加装特殊专业设备,用于通讯指挥、技术侦查、刑事勘查、抢险救灾、检验检疫、环境监测、救护、工程技术等的机动车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属于公务用车。因此,特种专用技术用车的运行维护费用在“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按车牌号实行单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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