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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不同税率的项目能否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尤半山 03-11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327人已围观
为什么一张电子发票,都是客运服务,却是不同税率,这种发票能做为报销的合规凭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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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咨询说“近期单位在报销市内交通费时,发现通过滴滴、高德等平台打车时,取得的电子发票,在一张发票上,可能是几个行程,但税率一栏中,有的是免税,有的3%征收率,这样的发票能使用吗?”
营改增以来,对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第一阶段《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了“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并解释了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根据上述规定,出租车服务如选择简易计税,那么征收率就是3%。
第二阶段,由于疫情的出现,新规定发布了,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注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1日)规定: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第三阶段,恢复征税后,重新适用了3%征收率。
第四阶段来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文件: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过上述不同时期的税收政策,出租车收入的税率处于动态中。由于乘座出租车与开具发票时间不同步,比如在2020年12月25日通过高德平台打车,行程记录即时会生成,如果当期打印发票,税率一栏会显示免税;再如2021年5月10日又通过该平台打车,免税政策到期了,提供出租车服务单位恢复适用3%征收率。但这两次乘车打印发票时间可能是2022年4月10日,这时看到一张发票上的税率会出现免税和3%。
说到这里,告诉大家的是,取得这类发票通过查看电子行程单的乘车日期,就可判断当期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和适用税率情况,所以,这类发票是合规的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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