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税务相关法规 - 正文税务相关法规
增值税税率历次调整情况
尤半山 03-12 【税务相关法规】 2701人已围观
增值税税率历次调整情况
现行增值税税率:
第一档:13%税率,适用范围: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适用9%税率、6%税率、零税率外,税率为13%.
第二档:9%税率,适用范围: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第三档:6%税率,适用范围: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适用13%税率、9%税率、零税率外,税率为6%。
第四档:零税率,适用范围: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现行各档税率,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
增值税税率历次调整: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税率
时间:1994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政策内容: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法规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法规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法规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新增税率
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政策内容: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三、简并增值税税率
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政策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四、增值税税率下调
时间: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政策内容: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五、深化增值税改革,继续下调增值税税率
时间:2019年4月1日至今
政策内容: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这些年来,增值税税率(农产品抵扣率)多次进行了调整,有时是调整一项,有时是调整多项,真要记住每次调整的情况,还真不那么容易。为了更好的记住每次税率调整的时间节点及调整项目,特整理了此表,供大家学习时和实务中使用。
时问节点 | 销售一股货物、劳务 | 销售农产品等列举货物 | 销售列举服务,士地使用权、不动产 | 销售一般服务、转让无形资产 | 农产品抵扣率 | 农产品加计扣除率 |
2016年5月以前 | 17% | 13% | 13% | |||
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 17% | 13% | 11% | 6% | 13% | |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 17% | 11% | 6% | 11% | 2% | |
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 16% | 10% | 6% | 10% | 2% | |
2019年4月1日起 | 13% | 9% | 6% | 9% | 1% |
从2019年4月1日起:
一、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13%;
二、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三、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四、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有形动产、不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注:除特殊规定外,销售方的销项税额即为购买方的进项税额。
上一篇: 子公司挂靠母公司的挂靠利润提取的纳税管理
下一篇: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热点问题解答